问:我公司是生产出口企业,一直采用美元作为结算币,现在想采用人民币结算,可以正常办理退税申报吗
答:根据《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的函》(银办函〔2012〕381号)规定,自本函印发之日起,中国境内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因此,企业不需另行提出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的申请,均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另根据上述文件,六部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加强管理,重点监管名单企业要从严管理。除重点监管企业外,企业不需另行提出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的申请。人民币结算要与美元结算分开申报,并在出口明细表备注栏加K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