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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维护费的抵减

东莞智杰发布时间:2015-09-01

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年技术维护费,按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请问如果当年都没有产生增值税,那可以当成进项税额抵减吗? 


答:您好,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三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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