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怎样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您好,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4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98号)文件规定,“对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 可以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但一律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